1.
孩童學習語言的過程中,所有格很可能是他們最早學會的文法之一,原因在於它簡單、卻很有用。
我的。最早這詞語是以慾望的形式出現,也就是即便某物不是我的,孩童都很能以這一組詞彙對這世界圍籬、搶劫與剽竊。當所有格第一次被一個人使用時,它與倫理道德無關,它並非在談論某物在應然上乃是屬於、或是關於某人的。
這是屬於我的身體。那是關於我的流言。
但我很小就對我的、你的特別介意,雖然我不曉得為什麼。我自幼就是很安份守己的人,屬於他人的事物我絕對不碰;而若屬於我的,人若取一匙一瓢,我就無法安居樂業。這樣一種你我份際的執著至今還很固執地支撐著我這個人,比如說,人若不經同意拿我一顆乖乖、一片品客,我就不開心,因為我是怎麼樣都不會把筷子伸到別人的便當盒裡。除非他翻了盒蓋,邀我進城,否則城池是城池。
挪威有部吸血鬼電影叫Låt den rätte komma in(Let the right one in),中文翻成《血色童話》,幾年前讓好萊塢翻拍了。在這部電影中,吸血鬼是不能隨便進人的家屋的,除非你邀請他,否則吸血鬼一聲不響地潛入未經邀請的屋內,他就會開始痛苦地流血。這則設定讓整部電影起了一股寓意,挪威原作將這故事說得很淒涼、很美,有其深度,然而在好萊塢的版本裡它毀了。
雖然不明白北歐人到底從哪裡想來這種設定,但關於所有格切分萬物歸屬的應然界限,吸血鬼倒是很真切地體悟了這件事。體悟到什麼呢?就是除了肯定形式的所有格表述,還有否定形式的,不是你的你不能。
所以該部電影有一個相當重要的核心概念,就是意願。凡屬於他人而不屬於我們的事物,惟有他人展現分享、或餽贈的意願,我們才能使用、或是獲得。
所有格作為表述,比如說「這是我的噗噗」,至少擁有兩種聲稱的意義。一則是實然,說明這是一件已然如此的事實;一則是應然,表示這樣一件事物,在法理上應為如此。最理想的狀態是實然與應然相符,也就是目前這台噗噗由我所有,且由我所有相當合理。
但孩童在使用所有格的時候,有時不過是霸道,他沒要與你在應然與實然之中博奕,他想告訴你的是,他要,我的。那麼關於所有格背後的倫理,我們在往後每一次的說話練習裡,也未必有所省思,也就未必會更加明白。
我們如今長成歲數疊床架屋,或許也沒離我們開始學說話時得遠。人生智慧難保不是海沙屋,你看人老了還是會說很多蠢話與廢話。
2.
國中我留了很長的瀏海與鬢角,很叛逆,儘管我就讀的國中已有相較於其他而寬鬆的髮禁。但有髮禁就是有髮禁,管他寬鬆或嚴酷。我不曉得我留長那些毛鱗片學校到底為什麼要管,被訓導主任在走廊上追逐,逮到後直接拿剃刀削掉過剩的長度,──這件事告訴我,身體是我的,但若要他人明白這道理,你要很剽悍、很剽悍。
當然在往後成長的幾年,就更明白該屬於誰的理據從不自明。人對於該是誰的,又因何理而有權接管原為我的身體、思想、財產或者一生,不一定會有很深刻的思考。
每個人都想干涉你的髮型,連家裡的長輩都不太允許我一名生理男性披掛著演藝男子才較為寬容允許擁有的日本漫畫瀏海。
如果我在當初的社會裡是穿錯了性別dress code不合時宜地出現在各種場合之中,請問我有答應非得參加你們那場party不可嗎?可不可以把我的身體還給我,或至少與我討論干涉我人生與自尊心的正當性,到底是什麼?
活到快三十歲了,我面對當前對同志仍不夠友善的社會,都覺得我的人生難道不能好好還給我,那畢竟是我的美勞;而且關於自我實踐的創作,我沒有想要參加你的有獎著色比賽。
或許關於所有格,我該再點明的是,人聲稱所有時,並非每一次每一次,都重啟對倫理的思考。──更多時候,每當有人分配出我的或你的,那是權力的展現,背後有虎虎的銳氣千條盡出,像鳳梨閃耀地劃破你的嘴。
結果到頭來即便成人了,人還是很有很有機會,使用所有格,但離孩童時的一股任性,那麼相似,那麼疊影,像是閃光。
3.
去年昨天是我媽媽中風的第一天,她下午開始感到暈眩,五點躺在一樓客廳的沙發小眠,近七點終於發覺半身麻痺、暈眩,嘴角歪斜,肢體無力。我隨救護車跟著媽媽來到高雄醫學院,當天沒診斷出腦中風,高醫強烈建議我們返家休養;所以打了兩罐止暈劑的母親仍在強烈的暈眩與無力之中,被爸爸與我扛回家睡了一晚。
翌日中午媽媽狀況更糟,我又叫了一次救護車,再把人送回高醫。
媽媽後來治療與靜養的時日裡逐漸生出一股不滿,質疑高醫當天對病患的處置很可能不夠穩當,在較能與失控的身體共處並重掌精準後,我們就對高醫發起醫療疏失審查了。
最後一次協調會場上,律師給了媽媽兩個方案,簡單來說,若要高醫承認疏失,我們就得自行舉證並走法院一途,對我們來說很可能到最後仍然什麼都沒有。我爸就開口了,說我們談個條件和解,儘管高醫不承認他們在當天專業不夠因此未能即時生出中風的懷疑,至少可以要求高醫對服務不周做出道歉,包個紅包給人算是安慰與祝福。
嗯嗯。我爸站出來為我媽做了一個決定,一個不屬於他的決定。
小學時候異性間同席在桌上刻出來的那條線你曉得嗎?我爸就是踰越了那條線,哪隻手過了先剁哪隻手。我當時就是感應到這件事,要老爸停一下,重新把問題丟回去給我媽。
我媽低頭想這件事,像認輸一樣不甘心地掉下眼淚。她願意和解,用高醫能接受且不損害招牌但其實沒什麼意義的條件,承諾此後不會提告也收了吉祥數字的紅包。
沒人可以擅自為母親決定接下這樣的羞辱,饒是羞辱在所難免,也都不是我的父親有權踰越可事先托球設局。
我的父親在當時對於所有格不夠敏銳,才在不該是他的回合,下一張牌。
4.
我肚子餓了,想去覓食,然後打一場電動。希望於此胡謅的所有格省思,能為大家祈得國泰民安、風調雨順。
Friday, April 2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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